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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酒師投垃圾到馬路火堆助燃 認暴動罪囚3年3個月 (14:24)

20歲調酒師前年11月3日於旺角港鐵站外,把垃圾投進馬路上的火堆助燃,並將木卡板和發泡膠投進旺角站C1出口的火堆等,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今(3月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稱,案發時正值2019年恆常社會運動的升級時期,案情因涉及縱火而變得嚴重,但考慮到被告願意賠償等因素,判被告囚39個月。

被告沈俊傑(20歲)承認於2019年11月3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被告另被控縱火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早前控方同意不予起訴,留法庭存檔。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背景及教導所報告正面,當中提及被告自小遭父母拋棄,形容他有一個「悲慘的童年及生活環境」,但他為人善良,亦有盡力掙錢照顧祖父母;至於本案,被告並非起火的人,沒有使用武器,亦非事件的領導者,現已深感後悔,亦願意全數賠償10,400元予港鐵,冀法庭按報告建議判處教導所。

法官祁士偉指出,案發時正值2019年恆常社會運動的升級時期,而被告用火損毁公共設施,案情嚴重,這些均為加刑因素,因此不會判被告入教導所,但考慮到被告願意賠償、背景、求情等因素,最終判處即時監禁3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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