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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激光筆照警認暴動罪囚4年 (15:58)

21歲男學生前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涉參與非法集結時被捕,警誡下道出自己於當日下午曾在荃灣參與示威,其間用激光筆照射警方,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3月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法官判刑指出,雖然被告案發時只使用過激光筆,但其行為已屬協助在場的暴力行為,有支持和鼓勵之效,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被告蔡子聰(21歲)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他另牽涉深水埗的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獲留檔法庭不予起訴。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他因此案未能完成學業,任救護員夢碎,冀法庭能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2019年6月至10月,香港經歷了特別的公眾暴亂,多處地方的公眾安全受威脅,其間示威者暴力升級,多次發生堵路、擲汽油彈及襲警,法庭有責任維護公眾安全。

對於辯方稱,被告只使用過激光筆,沒其他暴力行為,法官認為被告支持和鼓勵在場的暴力。雖然被告年輕,但他當時裝備充足,離家時已攜帶頭盔、護甲等多項裝備,不接納他是一時衝動犯案。法官認為,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以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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