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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舉制度|林鄭月娥:爭取4月中提交選舉法例修例草案予立法會 9月辦選委會選舉 (16:24)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今日(30日)經表決,以167票全票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修改香港選舉制度,於今年3月31日起施行。特首林鄭月娥今午見記者表示,爭取4月中、即兩周後提交本地選舉相關法例的條例草案讓立法會審議,冀5月底可三讀通過,6月進行選民登記,9月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12月舉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以及明年3月舉行特首選舉。

林鄭月娥表示,修例草案除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內容外,亦會處理當中的本地立法事項,第一是如何界定選委會界別分組法定機構、諮詢組織、相關團體、以及合資格團體的選民,令該些機構可循附件一提及的三個方式成為選舉委員會委員,包括當然委員、提名委員、經選舉產生的委員;並會處理關於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的本地立法工作。

修例將處理上次投票日「不理想」地方 擬設關愛排隊、電子投票

林鄭月娥稱,修例亦會處理立法會地區直選選區劃分,經過《基本法》附件二的修訂,由地區直接產生的立法會議員將由35席減至20席,全港九新界分為10個選區,每個選區有兩個議席。修例同時會處理具體選舉安排,如投票、提名等,並藉此處理上次選舉投票日出現的「不理想」地方,例如設長者、孕婦關愛排隊、電子派票及投票。

林鄭月娥表示,她堅定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政府會全力配合,並做三個工作包括公眾解說、本地立法、以及安排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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