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早(30日)表決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立法會議席採取4-3-2方案,即選委會產生40席、功能界別30席、地區直選20席。人大並列出提名門檻,參選立法會要在新的選委會中,5個界別缺一不可,要各取最少2個提名,即至少有10票才能入閘。
修改選舉制度大概內容如下:
.選委會由4界別1200人,增至5界別1500人,各界別300人
.選委新增的第五界別,由人大及政協組(190人)及全國性組織在港代表(110人)組成
.選委會設召集人制度
.特首選舉:參選人要在5個界別取得不少於15提名票,並要有188票才能入閘參選。每選委只可提名1人。參選人若在選舉取得750票當選,再由中央任命
.立法會增至90席,入閘門檻是在選委會、功能界別、地區直選3方面的參選人,均至少要在選委會中、5個界別各取2票,即合共至少10票
.地區直選減至20席,分10區,每區2席,每區得票最多2人當選
.設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批參選人。委員會會參照國安委員會意見作判斷;遭DQ(取消資格)者不能司法覆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