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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向警揮鎅刀企圖傷人罪成還押 官︰沒令警受傷非抗辯理由 (14:00)

港鐵深水埗站2018年11月7日發生女警開槍案,中年漢被截停搜查時涉向警員揮舞鎅刀,被一名女警開槍擊中胸口,事後不便於行,他否認兩項有意圖而企圖傷人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出,被告在警員警告下亦無停止揮舞鎅刀,女警開槍屬「可理解」,並稱若事件發生在「其他國家」,「被告有可能被當場槍斃」,裁定被告兩罪罪成,還押至4月23日判刑。

現患有適應障礙及下肢持續麻痺的被告周景登(56歲),今早由兒子推輪椅到庭應訊,得悉結果後,兩人均表現平靜。兒子在庭外表示,他今日特意請假到庭,心情仍未平復,不願多談。

法官陳廣池在裁決中拒絕接納被告的辯解,同時接納兩警員的口供,稱當日被告兩度被要求出示身分證後「發難」,取出鎅刀先後衝向兩警員揮舞,而警員當時可用胡椒噴霧、警棍自衛,兩警員卻選擇用槍,反映被告必然持鎅刀有所動作,不相信警員會因看到被告跌出鎅刀而開槍。

陳官強調,本案着重於被告有否干犯控罪,而非警方的處理方法是否合適,因事發時被告不理會警員的警告,女警向他開槍屬「可理解」,即使被告沒令警員受傷,亦不是抗辯理由,加上鎅刀非常鋒利,遂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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