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6日晚上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現任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被指用身體阻擋警員追捕一名曾以彈珠攻擊警員的示威者,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出,黃學禮逃跑時從沒回頭看,不會知道後方警員的跑線,有可能只是停步時剛巧阻到涉案警員,故裁定罪名不成立,黃學禮當庭獲釋。
黃學禮(27歲)原被控於2019年8月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他得悉結果時表現平靜,庭上旁聽者則拍掌,散庭後與親友相擁。黃學禮在庭外表示,認為現時律政司對曾參與前年反修例事年的政治人物會有不同的理由作檢控,而本案亦屬雷同,在未有足夠證據下亦用輕微的罪行檢控。
裁判官劉淑嫻指出,警員A於審訊時曾供稱,A正「全神貫注」追捕一名曾用彈珠襲擊警方的人時,被告在右前方約5至6米推走該「彈珠人」並叫他「走呀!」,隨後被告收步並用身體阻礙A的去路,令他沒法繼續追捕「彈珠人」;另有兩名同場的警員分別稱被告有「撐起手肘」及「食咗A的跑線」。不過劉官翻看事發片段,未能找到各警員所指「彈珠人」的身影。
劉官認為,事發時警方正驅散示威者,即使A的確在追捕片中不見的「彈珠人」,但「彈珠人」不會知道自己正被追捕,只知後方有警員驅散而逃跑;而被告亦然,不會知「彈珠人」被追捕,難以證明他有意圖阻礙警方拘捕行動,何況被告從沒回頭看,不會知道A在後方的跑線,有可能只是停步時剛巧阻到涉案警員,故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