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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戶失業難抵加租 150呎套房搬到18呎牀位 送母返內地 (14:54)

有劏房戶因失業,無力支付業主加租後的租金,自己從150呎套房搬到18呎牀位空間居住,將原本同住的母親送返內地交由親戚照顧;有一家四口去年被業主大幅加租逼遷。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認為,劏房加租「無王管」,政府有必要介入規管。

原本從事飲食業的Wilson去年3月起失業,靠積蓄度日,原租住旺角區約150呎套房,與傷殘母親同住,租住4年期間遭業主加租6次,去年加租至每月6800元。他因用盡積蓄,被迫將母親送返內地由親戚照顧,他則搬到月租4500元的80呎板間房,其後因未能負擔租金,去年8月再搬到現時的牀位居住,18呎空間月租2200元。Wilson目前已轉行從事替更保安,仍開工不足,冀政府管制租務市場,免租戶受業主無理壓榨。

黃女士一家四口居於約150呎的劏房6年,除首兩年租約,其後業主向她每年加租500元。她引述業主稱欲逼走他們一家,去年經濟低迷下大幅加租1000元至5800元。黃女士斥業主對單位的維修不負責任,即使塞渠亦未有找師傅處理。

社區組織協會表示,業主或中介在分間單位出租後的租金收益,高於估計租值1.37倍至逾9倍;組織調查亦發現,一成多業主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租值減少的情況下,繼續加租,令受疫情致失業、開工不足的基層市民叫苦連天。協會建議政府重設租金管制法例,規管分間單位租金水平及升幅,例如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對單位的租金估值,亦可參照公屋,規定業主同一居所兩年內不得加租超過10%。協會又稱,政府應賦權租務主任處理租務問題,否則租客「有冤無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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