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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急救員認無牌管有對講機 官稱急救時用屬特別情況 判罰5000元 (16:44)

前年11月18日,正值理大衝突期間,身穿反光背心的21歲義務急救員,涉於油麻地拾起一粒海綿子彈及無牌管有對講機被捕,他今日(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出,被告當時在現場提供急救服務,現已考獲相關資格,相信該對講機是於進行急救工作時使用,稱是「在特別情況下」,判被告罰款5000元。

控方今亦同意就另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撤控,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嚴官遂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2年。

辯方求情稱,被告李浚樂(21歲)當日於現場進行義務急救工作,涉案對講機亦是工作時使用,並稱他當時正修讀相關課程,去年已考獲資格,望法庭考慮被告在最早階段認罪而輕判。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稱,當日早上油尖旺區發生與反修例示威有關的大規模暴動,警方到場驅散,其間拘捕被告的警員見身穿反光背心、戴頭盔的被告出現人群中,遂上前截停及拘捕,在他身上搜出對講機、繃帶、冷敷貼等急救用品。他被帶返警署後,被警員從袋中搜出一粒40mm海綿子彈。

被告在警誡下稱,當日被截停前正照顧受傷的示威者,又稱是出於好奇將海綿子彈放進袋,否認有意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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