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今日(24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建議更新3項空氣質素指標,包括二氧化硫的24小時指標、微細懸浮粒子(PM2.5)的一年及24小時指標,當中PM2.5的24小時指標濃度水平,由目前每立方米75微克收緊至每立方米50微克,但容許超標次數由9日增至35日。草案已提交至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處理。
健康空氣行動質疑,毗鄰香港的澳門面對區域空氣污染與香港相差不遠,但澳門將PM2.5的24小時指標容許超標次數訂為18日,遠少於港府建議的35日。環境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局方曾考慮將PM2.5的24小時指標容許超標次數,由每年35日減低至18日,但此舉須重新諮詢,必定會阻延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亦無法迎合公眾對盡快落實新空氣質素指標的期望。
環境局發言人表示,如條例草案在本立法年度獲得立法會通過,會盡快實施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