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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李宇軒被控勾結外國等3罪提堂 未有法律代表 (14:54)

12港人涉偷渡案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於內地服刑完畢,周一(22日)返港,被警方扣留兩天後,遭落案起訴《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協助罪犯罪、無牌管有彈藥罪共3罪,案件今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被告李宇軒(30歲)暫未見有法律代表,但據了解,他還押時曾與律師見面。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控方代表級檢控官張卓勤表示,由於被告的強制檢疫令在4月4日才完結,因此今天未能出庭應訊,而被告亦已與律師會面,現申請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蘇官批准申請,並基於下次提訊時被告仍未完成檢疫,下令被告毋須出席下次聆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根據控罪書,本案由負責警方國安處總督察李書權負責。控罪指稱,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罪另指稱,被告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犯下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被告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被告亦被指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B座一單位,無牌管有彈藥,即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以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據了解,控罪所指被告無牌管有彈藥的單位,為被告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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