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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揚聲器襲警改判囚9星期 上訴庭:原審裁判官原則犯錯 (15:41)

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7日九龍區反修例遊行後,涉於翌日凌晨在油麻地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警方盾牌,導致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耳朵不適和另一名警員受驚,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服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今(23日)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裁定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改判區諾軒即時監禁9星期。區諾軒離開犯人欄時高呼「唔使灰心」。

律政司一方表示,襲警罪的刑罰須具阻嚇,除非有強而有力理由,否則量刑起點為即時監禁,又形容警方當日表現克制,推進速度緩慢,惟區諾軒以謾罵和情緒發泄方式阻礙警方開路,並非與警方進行溝通。

律政司一方又指出,區諾軒的求情內容沒顯露對犯案行為的歉意,只是將道歉範圍局限於自己以粗言穢語責罵警員,「甚至冇直接就侮辱性言詞道歉,例如死黑警、毅進仔等」,認為區諾軒沒真誠悔意,不應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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