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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襲擊案|辯方證人「藍店」工作申隱店名憂被破壞 官拒批稱「好多舖頭都被標籤、好多都做緊生意」 (13:20)

前年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審訊,今(23日)踏入第21日,案件昨日(22日)被裁定表證成立,次被告黃英傑選擇不自辯,但打算傳召一名在「藍店」工作的證人作供,並向法庭申請證人作供時不讀出姓名及其店舖名字,因擔心公開店名後會招來破壞。惟法官葉佐文質疑說「好多舖頭都被人標籤顏色,好多都做緊生意」,認為辯方理據不足,拒批申請。辯方證人最終決定不出庭作供。15:15報道:飛天南稱叫持傘者離開英龍圍「唔想雙方衝突」 憶當晚買燉蛋返家

代表黃英傑的大律師王詠文表示,會傳召一名辯方證人作供,但證人知道案件會廣泛報道,希望能在作供時不提及姓名及其店舖名字。葉官回應稱,除非公開資料會令證人尷尬或人身安全受威脅,否則一般而言必須公開,質疑辯方申請的基礎。

辯方表示由於該案比較敏感,證人擔心作證後,其店舖會招來破壞。葉官聞言後問「不如講得白啲,佢係咪屬於某啲顏色呀?」,辯方起初說證人店舖「很中性,兩種顏色嘅人都會去」,但隨即又改口稱其店舖在網上被標籤為「藍色」。葉官說,有顏色的店舖不少,若每名證人都因為所屬店舖有顏色而不公開,「個網好似太闊」,最終拒納其申請。

6名被告為王志榮、黃英傑、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目前王志榮及鄧懷琛已表明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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