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後,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一帶聚集,其後警方驅散時拘捕一名21歲男學生,他在警誡下道出自己於當日下午曾在荃灣參與示威,其間曾用激光筆照射警方,今(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須還押至3月31日,待法官看畢當日案發片段後判刑。
被告蔡子聰(21歲)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於荃灣楊屋道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被告另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兩罪,即同日在深水埗欽州街管有兩支激光筆,以及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非法集結,獲留檔法庭不予起訴。被告離庭時向女友舉起「手指心」,女友向他揮手回應;庭內其他公眾則向被告大叫「撐住呀!」。
案情指出,當日「荃葵青遊行」完結後,約下午4時,約1000名示威者在楊屋道聚集,在場警方設立防線對峙,不久後有一群手持雨傘、鐵通、自製盾牌等物品的黑衣示威者出現,向警方防線推進,並先後向警方投擲磚頭、雞蛋、汽油彈等,同時附近行人天橋有人用藍色及綠色激光照射警方,事件至晚上約8時才平息。
深水埗警署附近其後亦有人集結,警方於晚上10時清場時,在四散的人群中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兩支激光筆、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被告在警誡下和盤托出當日行蹤,承認自己曾參與荃灣一帶的示威,其間曾與示威者叫「黑警還眼」等口號,以及用激光筆照射警員盾牌及警車的擋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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