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14歲少年前年遭警開槍擊中大腿 今認暴動罪還押候判 (15:25)

政府前年10月4日宣布訂立《禁蒙面法》,當晚元朗有便衣警員與示威者衝突,便衣警稱有人企圖搶槍,開槍射中一名案發時14歲少年的大腿,中槍少年今(1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則獲控方撤控,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先為他索取教導所報告再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今日近中午12時,有數名男生於前往粉嶺裁判法院的行人天橋一個接一個奔跑,其後他們現身於少年庭外。開庭前,這7名男生圍着被告,邊哭邊撫摸他的頭,眾人用力相擁道別。被告其後由父母、女友及社工等陪同下步入少年庭,他的家人為他整理衣領,提訊期間一度用紙巾拭淚。散庭後,庭外傳來一片哭泣聲,被告的女友及多名朋友激動痛哭,十多名旁聽者則在庭外守候。

現年15歲的被告承認於前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指出,當日片段拍攝到被告有份包圍便衣警,但沒其他動作。醫生其後為被告開刀施手術,從他的肌肉層取出3塊子彈碎。警員則全身有2%皮膚燒傷,頭部及前臂裂傷。

相關字詞﹕暴動罪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