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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漢被控反修例示威拒捕 警:被告遭上手銬時掙扎踢警 (19:50)

身患肺癌的59歲退休男子,於去年1月在旺角反修例示威中,被指不聽從警員指示及抗拒被捕。男子否認一項拒捕罪,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作供警員稱,當日警方向被告發警告後,被告仍坐在路邊不願離開,警員隨後為被告上手銬時,被告雙手不斷掙扎及腳踢警員,遭警方抬走時則放軟手腳。

被告吳應武(59歲)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旺角登打士街41至43號地下「潮流特區」外抗拒警員22266。開庭時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被告在1992年時患上骨癌及羊癇症,經治療後失去大小便能力,須定時用尿管放尿及在家中透過儀器清理大便;他2017年亦因患上肺癌及哮喘,現須服食7種藥,故希望法庭可定時讓被告休息及處理小便,獲法庭批准。

拘捕被告的警員梁國華供稱,他當晚約10時許與多名同袍在登打士街設立防線,警告在場聚集的人離開,不久後向前推進,其間見到被告與另一女子坐在路邊,警方再發3次警告下,只有女子離開,被告則拒絕,梁國華遂以「非法集結罪」向被告宣布拘捕,並欲為被告反手扣上膠手銬。

梁國華續稱,當時被告不斷掙扎,先揮舞雙手,再把手放於胸前;當他欲扯開被告的手時,被告便腳踢他,他要由另一名警長協助控制被告雙腿,才成功為被告扣上膠手銬。及後當梁國華與該警長將被告抬到警車時,被告放軟手腳,不配合押解。

梁國華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在其中一份補充口供提及一些記事冊或其他口供均沒有的拘捕過程。他解釋,這是因為他在重開記事冊後回想到更多事情,但同意辯方指出情況不理想。聆訊明(19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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