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7日,有市民發起反國歌法示威,兩名學生涉於旺角分別將膠籃及摺枱放置於馬路上,二人今(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辯方求情指出,二人放置的物品只阻礙一輛車,對交通影響輕微,惟裁判官鄭念慈不接納其說法,稱是典型的堵路,「當有人將物品放喺路上,必然對交通造成進一步影響」,惟考慮二人認罪及其年紀,決定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二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至3月31日判刑。
17歲劉姓男學生及19歲女學生李梓瑩,承認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5號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留下兩個膠籃和一張摺枱,所佔範圍約3平方米,對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辯方求情表示,男被告為應屆文憑試考生,呈上4封由其師長撰寫的求情信,指出被告與師長關係密切,經校方輔導後,已明白衝動不能解決問題,事後深感抱歉及內疚;女被告為人善良勤奮,積極參與義務教育工作,獲師長的正面評價,承認一時愚昧犯案,事後已有悔意,望法庭考慮二人認罪及其年紀而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