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17歲男學生涉於去年凌晨,在民建聯橫額噴上「共匪X街死」,被埋伏警員制服期間咬傷警員的無名指,另一警員事後左前臂擦傷流血。男生今(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拒捕及襲警共3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判刑,以索取背景、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曾桓輝(18歲),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4月25日,在柴灣柴灣道392號雅麗閣外,損壞屬於鍾明彰的民建聯橫額。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員10265及襲擊警員10852。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案發時年僅17歲,本質不壞,但礙於性格,不善表達,因衝動而犯案。辯方續稱,被告在案發後主動配合輔導,可見他早有悔意;他堅持學習,表現獲校方認同,校方亦表明會為他保留學位,望法庭考慮能讓他得益於《罪犯自新條例》的判刑。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埋伏警員於案發當日凌晨4時許,目睹被告在屬於鍾明彰的橫額噴上「共匪X街死」。4名警員上前制服被告,他不斷掙扎並大叫「有狗!手足救命!死共狗!」,其間先咬警員10852的左手無名指,被推開後再咬其右手無名指,導致該手指流血及表面擦傷,另警員10265左前臂亦流血。警員其後在被告身上搜出4罐噴漆、一對染上漆油的手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