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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刑毁輕鐵站罪成提上訴 官稱無指紋不代表定罪有問題 質疑提上訴無悔意 (19:15)

屯門輕鐵青松站前年9月遭蒙面人破壞,其中兩名涉案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毁壞罪成,判囚4星期。兩人今(15日)在高等法院作定罪及刑期上訴。法官表示,兩人早前向感化官認錯,現時卻上訴,質疑兩人是否說謊;又認為即使犯案工具及被破壞的港鐵設施無兩人指紋,亦無問題。案件押後至4月8日宣判。

上訴人為建築機械維修員的吳兆軒(23歲)和兼職售貨員霍啟峰(24歲)。上訴方指出,閉路電視未能清晰地拍下破壞者的特徵,而且犯案工具及被破壞的設施均無兩人指紋等接觸證據,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妥善處理此點,只簡單以不適用為由帶過;惟法官陳慶偉不認為有何問題,舉例若他摑了法庭書記一掌,但書記臉上沒有留下接觸證據,亦不代表他沒摑書記。

就刑期上訴方面,上訴方指出兩名上訴人已服刑兩星期,已有阻嚇作用,冀法庭改判社會服務令,但陳官隨即稱,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前提是要兩人有悔意,但兩人早前曾向感化官認錯後,現在卻提出上訴,故認為他們其實沒有悔意,並質疑「你當事人(兩名上訴人)同感化官講嗰啲係真話定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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