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2019年8月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指定示威區外示威,直至另有審訊或法庭命令為止。機管局今(15日)於高等法院,基於答辯方無抗辯為由,向法庭申請頒令勝訴,即令該禁制令變為永久有效。法官陳嘉信指出,此禁制令應只針對2019年時的示威事件,並要求機管局先釐清禁制地點範圍及對象,例如禁制對象是否應只涉及當時涉示威的人。案件將另排期再訊。
法官陳嘉信庭上先指出,按照機管局一方的入稟狀,此禁制令的背景是源於2019年的示威事件,因此遭禁制在機場內示威的人,理應只是與2019年示威相關的人,不能以此背景便要求法庭禁制往後所有人在機場內示威。
陳官並舉例指出,若某人在今年出生,然後20年後在機場內示威並令機場運作受阻,惟該人並非2019年時的示威者,不應被視為禁制令針對的對象。陳官認為,如果往後有示威者再於機場示威,機管局最好的處理方法應是就該些事件重新入稟申請禁制令。
另外,陳官表示,禁制令的涉及地點範圍需要清楚界定及縮窄,例如訂明受禁制範圍為離境大堂、入境大堂及暢航路等,而非只在地圖內框出大概禁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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