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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電筒照警臉襲擊罪成候判 官稱不考慮罰款 (18:39)

去年1月,24歲男倉務員趁一名警長在餐廳「空姐牛肉飯」買飯後,用電筒照射警長的臉部約2秒,令警長眼睛出現光影及眼球脹痛,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出,倉務員的電筒光度強,若照到眼部感痛不出奇,當時光線曾在警長臉部上停留,故不論倉務員是否知道警長身分,已有襲擊意圖,故裁定罪成,被告獲准保釋至3月30日判刑,待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何梓洋(24歲)於2020年1月14日在深水埗欽州街37K號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襲擊偵緝警長李智健。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現於一間消毒用品公司任倉務員,又稱案情較輕,冀法庭罰款處理;惟裁判官黃士翔明言,不考慮判處罰款。

辯方審訊時稱,涉案警長事發後未有作即時反應,質疑警長誇大傷勢。黃官裁決時指出,雖然事發片段解像度低,未能看清警長被照射後的表情,但每人被照後會有不同反應,若警長選擇坐在餐桌前休息,讓身旁同袍觀察及處理現場情況,不無道理;而黃官自行檢查電筒後,發現其光線強,認為用以照射眼部後感痛並不出奇。

至於被告的襲擊意圖,黃官亦不認同辯方稱,被告不知警長的身分,只是剛巧拿出電筒時,電筒的光掃過警長的臉,因按事發片段,光線確有在警長的臉部停留,因此不論被告是否得知警長的身分,已有意圖襲擊警長,加上被告事前有特意走近警長,事後又舉起電話放慢腳步走過警長,疑似拍攝警長,以及向警長說「死黑警」,故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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