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警方在大埔一輛的士車上搜出40枚汽油彈等物品,的士司機否認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案件今(1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的士司機出庭自辯稱,當日按照一名男熟客指示到教育大學運送物資至九龍,到教大高級職員宿舍後,與一名不認識、戴口罩的男子一同搬一個紙箱至車尾箱,該紙箱重40磅,以膠紙封口,其間聽到疑似玻璃樽碰撞的聲音,故問男子箱內載有何物,男子稱「醫療用品、洗眼水」,全程沒聞到汽油味。
被告曾偉龍(32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用火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交替控罪指出,他於同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與汀角路交界,管有40枚汽油彈、3瓶汽油及兩個點火器。
曾偉龍在盤問下表示,該男熟客曾向他表示是學生,從事義務急救,故他認為箱內是急救用品,又稱如果知道是汽油彈,「唔會為左少少車資而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