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調查科警員於2017至2018年間,在社交媒體結識女童相約外出,性侵6名事發時11至14歲事主,包括在公園及後樓梯非禮、要求替他口交手淫,以及傳送裸照等,男警1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0個月。律政司向本報確認,律政司已經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就本案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獲批,將排期聆訊。至於刑期覆核的理由,律政司則未有回覆。
被告余俊鑫(35歲)事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已被停職。他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3項非禮罪,以及兩項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罪。
法官祁士偉早前判刑時指出,被告利用社交媒體隱瞞身分結交女童,繼而犯案,為加刑因素之一;但接納他沒利用警員身分犯案,因此他不會因警員的身分而被加刑。法官又稱,被告及時認罪,令各事主不用出庭作供,除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外,額外給予兩個月扣減,最終判被告監禁4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