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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襲警囚6月上訴得直減刑 原審裁判官蘇文隆被指偏袒警方投訴不成立 (20:18)

62歲男子鍾志華2019年涉醉酒襲警被捕後,留醫北區醫院期間遭3名時任警員毆打,鍾志華其後就襲警一案兩罪遭判囚6個月,上訴得直獲減刑至即時獲釋。有人投訴原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立場偏袒警方、濫用判刑權。總裁判官蘇惠德審視投訴後,司法機構今日(10日)回應表示投訴不成立,稱部分人基於立場或政見,可能不認同定罪或判罰等司法決定,這不等同相關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是偏頗。

投訴形容蘇文隆「重判普通巿民、輕判警務人員」,並「誇大案情的嚴重性」,命令被告的兩項控罪刑期完全分期執行,是濫用判刑權。總裁判官表示,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原審時的口頭判刑理由清楚說明量刑基礎和理據,包括施襲次數、部位等因素,亦表明知悉控罪的法定最高刑罰,以及控罪涉及不同事主。此司法決定是否得當,已透過上訴程序由原訟法庭裁決;縱使蘇文隆的司法決定被原訟法庭推翻,這並不等同其司法行為構成偏頗。

總裁判官強調,本案判刑是蘇文隆經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職能干預任何司法決定。他又稱,案件結果並非針對司法行為投訴是否成立的唯一考量;蘇文隆的判刑理由和言行當中,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故認為今次投訴不成立。司法機構指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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