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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梁國雄等8人五一遊行違限聚令罪成判緩刑 官:4人一組遊行乃自以為是看法 (19:42)

工黨及社民連去年5月1日勞動節在金鐘遊行請願,抗議警方反對五一遊行及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8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案件今(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基於各人有共同目的,一同到場示威、有相同示威訴求等情況下,即使他們當時「自以為是」,有距離地分兩組各4人遊行,8人亦屬同一個受禁群組聚集,裁定所有人罪名成立,判監禁14天、緩刑18個月,成首宗經審訊後定罪的限聚令案。

罪成的被告分別是郭永健(33歲)、何偉航(35歲)、黃浩銘(31歲)、曾健成(64歲)、麥德正(48歲)、吳文遠(43歲)、李卓人(63歲)及梁國雄(64歲)。麥德正另因承認「未能向獲授權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傳票控罪,被罰款2000元。吳文遠在庭外表示,仍須時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辭,暫時傾向考慮上訴。

裁判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限聚令未有超乎法律上的相稱性,因即使遊行集會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保障,但亦非絕對,而新型冠狀病毒對香港以至全球帶來「百年一遇」的挑戰,政府基於公共衛生的合理目的、合規地立法,法例細節亦已在防疫與市民聚集的權利中取得平衡,故認為限聚令是合憲。鄭官同時引用英國上訴法庭的案例,即使英國為應對新冠病毒而採取更嚴苛的「封城」措施,亦未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就本案而言,辯方稱8人已每4人分成共兩組,各自有不同示威訴求,而當時本港已連續12天無本地個案,疫情較穩定。但鄭官不同意,稱每4人分組只是他們對限眾令定義「自以為是的看法」,各人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亦「 不聽勸解、一意孤行」,顯然是明知故犯,而疫情至今仍未受控,可見連續12天無本地個案「不是甚麼了不起的事情,將各人的行為合理化」。

鄭官續指出,各被告在相約時間集合及共用示威物資,遊行時有互動,亦有相同示威訴求等,認為各被告有共同目的,正在參與同一個不獲豁免或受禁的群組聚集,裁定8人均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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