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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站示威技術員涉拒捕 兩男女涉擲物伸傘阻警拘捕控暴動 (17:05)

前年9月7日大批市民在沙田站與警方爆發衝突,46歲女經理及44歲活動策劃員被指向警員投擲雨傘及金屬物,以及用雨傘阻擋警員關門,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另外28歲技術員被指激烈反抗警員制服及管有激光筆,被控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3人不認罪,今(10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稱,4名警員在事件中受傷,有督察頭暈及嘔吐、頭部輕微受傷;另有警員手指受傷。

被告依次為劉婉玲(46歲)、謝嘉綸(44歲)及李俊霖(28歲)。劉婉玲及謝嘉綸同被控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參與暴動;劉婉玲另被指襲擊督察劉俊豪,被控一項襲警罪。李俊霖則被指於同日同地抗拒督察劉俊豪,以及管有兩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開案陳辭表示,當晚近10時約50名示威者在沙田站外聚集,與在場警員對峙,其間有示威者不斷以雷射光照射警員,警員張彧芹因而感眼晴不適,在隊員護送下到站外乘搭救護車。

其後示威者走近警員,被告李俊霖當時以強光照射督察李俊豪的眼晴,督察上前制服他,兩人跌倒,李俊霖不斷掙扎並試圖逃跑,又咬督察的左前臂。當警員嘗試制服李俊霖時,約50名示威者上前,向警員投擲雨傘及銀色桶等,其間被告劉婉玲向警員投擲雨傘。

其後督察嘗試帶李俊霖入車站控制室,其間劉婉玲向督察投擲金屬物件,擊中其後腦。警員試圖關上控制室的門,示威者衝前阻止,被告謝嘉綸衝前伸出一把黑色雨傘阻止。最終警方將李俊霖帶入控制室並拘捕他,另外兩名被告事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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