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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堪就欠逾170萬訟費被頒令破產 (16:10)

曾為保釣漁船「啟豐二號」船主的社運人物羅堪就,因拖欠逾170萬元訟費連利息,遭律政司入稟申請破產,高等法院今(10日)開庭處理申請。羅堪就在庭上表示,不反對法庭頒下破產令,但批評當局追債「無良」,聆案官最終頒令羅堪就破產。

律政司一方甫開庭表示,羅堪就(71歲)仍未付清債務,要求法庭向他頒發破產令。羅堪就質疑,律政司多年來沒有向他追討約120萬元訟費,直至去年才知悉債務利息高達50萬元,合共欠款逾170萬,他承認無力還債,聆案官許家灝便頒令他破產。

聆案官指出,根據條例,申請破產並不代表債務一筆勾銷,破產人要以資產和收入還款。羅堪就明言法庭應該檢討法例,庭上情緒激動地說:「政府罰我4年(破產期)仲可以追債,一路拖到死為止,真係無良。」聆案官回應稱,如有意見可以向立法會反映,法庭只負責依法審案。

羅堪就在庭外表示,他患有青光眼和白內障,多年前已退休,對於破產一事有心理準備。翻查資料,他於2012年為「啟豐二號」船主,涉嫌違反海事處規定等被判緩刑及罰款。此外,他曾在司法覆核案中敗訴,被法庭下令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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