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首宗違機場禁制令示威案 人民力量成員認藐視法庭判緩刑 (17:50)

機管局於前年8月取得法庭禁制令,阻止市民在機場範圍內示威。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被控涉在禁制令生效後一個月,在機場客運大樓巴士總站示威,展示標語。她今(9日)在高等法院就刑事藐視法庭承認責任,被判囚30天、緩刑12個月,另須付40萬元訟費予律政司,為首宗違反此禁令而遭判刑的案件。

被告錢寶芬(60歲)在庭外強調,當日她只是在「等巴士」,惟她在等候巴士抵達前已被捕,認為判刑過重,以及須付訟費不合理,形容律政司「又要錢又要人」。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出,法庭命令是香港法治的根基,機場是香港作為國際社會通向世界的窗口,須認真對待本案。李官稱,傳媒已廣泛報道本案的禁制令,而被告亦有正途發表意見,故判刑須具阻嚇性,惟考慮到本案就嚴重程度而言屬「擲界」,故判處緩刑。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當日是單獨犯案,沒有使用暴力、煽動他人或令他人受傷,而且被告當時只因不熟悉法例,才不禮貌地向在場人員質疑禁制令內容及拒絕離開,冀法庭考慮判處非拘禁式刑罰。不過,李官指出,沒有加刑因素並非求情減刑的理由,而被告亦在前年5月因涉襲擊高院保安員被判緩刑的情況下犯案,認為辯方未有足夠理由說服他。

案情指出,前年9月7日下午,約40至50名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於機場客運大樓巴士總站聚集,被告亦帶同寫上「五大訴求」等字的的標語坐在該處長椅。隨後機管局職員、執達吏及警員等分別透過廣播及面對面,指出被告違反禁制令,要求她離開。惟被告未有理會,只緩慢走到巴士路線牌前,並一度質疑「一個人點樣妨擾咗你嗰個禁制令呀?」,又高呼「香港人加油」等,最終被告在擾攘約1小時後被捕。

其他報道:林卓廷涉披露受查人身分案 官准保釋增禁接觸控方證人條件 押後4月再訊

其他報道:Now工程人員稱遭毆打向警索償 官批律政司遲送文件令交書面解釋

其他報道:男同志被拒辦理伴侶喪事提覆核 稱現有條例違《基本法》及《人權法》平等原則

相關字詞﹕禁制令 機場禁制令 機場示威 人民力量 錢寶芬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