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於2014年在佔旺區採訪時,遭警員搶走鋁梯,隨後被控襲警,李小龍稱當日遭多名警員拳打腳踢致身體多處受傷,以民事方式入稟向律政司索償,案件今(9日)於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法官李樹旭甫開庭便問警隊的律政司代表,為何審訊文件冊的編號索引於上周才送達原告李小龍一方,比法庭命令所要求的遲了一個月,律政司稱是疏忽引致,李官不接納其解釋,下令律政司代表於3天內作書面解釋。
本案將如期於4月8日開審,預計審訊6天。原告一方在庭上指出,警方所拍攝的片段並沒拍到原告被打的過程,律政司代表則稱,片段拍攝到原告在事發前的行為,又稱原告事發前的某些動作引致警方作出拘捕。
散庭前,李官再問控辯雙方是否有事項需要法庭下指示,提醒不會接受遲交文件,明言希望下次「不要再有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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