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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施藥迷姦女網友、非禮偷拍舊同學等10罪 判囚9年10個月 (17:45)

遊樂場前客戶服務員以迷姦水多次犯案,包括迷暈女網友後強姦她,再偷去所有財物及內褲後離開;又曾以提供性交易為由,趁機偷取一菲律賓籍男遊客總值5.7萬元財物、以及非禮偷拍一名中學舊同學,今(8日)在高院承認強姦、偷竊、非禮、為犯可公訴的罪行而使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的藥物等10項罪名,即時判監9年10個月。

法官判刑時斥責,24歲被告蘇梓俊重複使用有害物質犯案,他藏有毒品非自用,卻用於邪惡行為及干犯刑事罪行,其中一名事主更是被告中學舊同學、好朋友,其間又偷拍及非禮該事主,創傷報告指出她經常憂慮自己被監視或偷拍,出現抑鬱、心悸、手震情況。官斥被告行為違反誠信。

至於被迷姦的女網友X,法官引述其創傷報告指出她患上抑鬱,並有創傷後遺症,認為被告在案情上有加刑因素,並將10項罪行的加刑起點定為10年,但考慮被告曾做義工,減刑2個月,終判處被告入獄9年10個月。

案情指出,2019年1月女事主X透過交友程式認識被告,兩人相約同月15日到灣仔一間酒店會面,其間被告將迷姦水混入咖啡中,讓X喝下,不久X失去知覺,翌日睡醒發現下身赤裸睡在牀上,手提電話、內褲及現金不翼而飛,總值6286元。X最後透過酒店職員報警,被告於兩日後被捕。

另外警方在調查中發現,被告於2018年12月25日相約一名菲律賓籍男子A到酒店房間,並以相同手法讓A喝下飲料。A感到暈眩,往浴室淋浴以讓自己清醒,被告趁機偷取A合共5.7萬多元的外幣及港元後離開。

另一女事主是被告的中學舊同學、親密朋友。警方在被告的手機發現Y的裸照,被告警誡下承認,2017年初至2018年5月,被告到Y的家中,其間將迷姦水倒入Y的飲料中,趁她不清醒時,兩度非禮她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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