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一輛的士在大埔涉遭警方在車上搜出40枚汽油彈等物品,的士司機事後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他否認控罪,今(8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表示,案中有一名證人為前警員,早前已移居澳門,需視乎疫情情況才能決定該證人是否回港作供,遭法官批評「佢話唔返嚟就唔返嚟,咁公義何在呀?」最終控方決定不傳召該證人。
被告曾偉龍(32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用火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交替控罪指稱,被告於同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與汀角路交界,管有40枚汽油彈、3瓶汽油及兩個點火器。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前年10月20日中午約12時半,被告駕駛的士至香港教育中學近大埔露輝路時,被警方截查。警員隨後在的士車尾箱搜出一個沒封口的紙箱,裝着多個載滿液體的玻璃樽及膠樽等物品,樽內散發汽油味,故將被告拘捕。
被告警誡下表示,他是夜更的士司機及保險從業員,當日因保險工作不用上班及與朋友有約,故他駕駛早更的士;前一日晚上約10時,一名曾坐被告的士數次的男生,付錢指示被告到教大運送「物資」到九龍,被告遂於當日中午,到教大某宿舍,從一名不知名、戴口罩的男子手上接過涉案紙箱,並獲告知內有「醫療用品」。被告稱該紙箱封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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