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將審議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計劃增加選舉委員會職能,包括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候選人、立法會重設「較大比例」選委會議席等。律政司長鄭若驊今日(6日)發表網誌,稱會率領律政司致力配合相關政策局完成修改法例的工作,以期盡早落實執行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鄭若驊表示,中央是次提出以「決定加修法」的方式處理,全國人大按《憲法》、《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的相關規定作出「決定」,並授權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在「修法」方面,在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後,將由特區在本地法律作出相關修改。
鄭若驊稱,在任何一個地方,管治權都應該掌握在愛國者手上,由愛國者治理是一項基本準則,指出根據中國的憲制,權力來自中央,香港特區雖享有高度自治,但仍有一些事務屬中央事權,包括國家安全和與特區有關的憲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