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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劇導演認狎4未成年少女共18罪 3月25日判刑 (16:01)

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涉於2014年至2015年間,於社交平台認識一名13歲少女,隨後哄騙她到賓館拍裸照及口交,少女的男友於2018年發現二人對話揭發事件並報警;警方發現黃嘉威於2017年至2018年間,以類似方式向另外3名少女施淫,並與其中一人作非法性交。黃嘉威今(5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等共18罪,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判刑,待索取其中一名少女的創傷報告。

被告為黃嘉威(39歲),承認7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項非禮罪、一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以及一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控方案情指出,涉案4名事主於案發時只有13至15歲,均以邀請她們擔任模特兒為由,帶她們到賓館拍攝性感甚至全裸照片,其間要求少女為他口交,並非禮她們,其中被告曾與少女B進行非法性交,以及聲稱要拍攝「男友視角照片」,又要求另一少女C全裸,在浴室內讓他邊拍攝邊摸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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