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17日,中六男生在旺角用磚頭襲擊及用手推一名警員,他承認襲警,被判一年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刑期覆核,上訴庭認同律政司指稱,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今(3日)根據報告建議,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陳軍佑(17歲)對於當日持磚襲警有悔意,由於他即將應考文憑試,懲教院所的讀書配套不足,擔心他要重讀中六,希望上訴庭維持原判。
法官彭偉昌表示,批准刑期覆核並非旨在懲罰被告,上訴庭處理反修例示威相關案件時,已多番強調群眾情緒容易升溫,衍生激進事件。法官陳慶偉稱,被告當日所用的磚頭邊緣頗為尖銳,易於投擲,相信他意圖令警員受重傷。
首席法官潘兆初最終表示,根據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被告的身體狀況不適宜入住勞教中心,故改判他入更生中心服刑,下周五(12日)頒下裁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