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2019年底舉行,4名建制派落選人早前入稟選舉呈請,指出當選人作出舞弊或非法行為。其中以84票落敗的民建聯董健莉,早前將位於選區內的屋苑立案法團主席列為選舉呈請答辯人。法官今(3月1日)頒下判辭,下令剔除針對法團主席的訴訟,並下令董健莉支付訟費。
呈請人為參選沙田(大圍)區落敗的董健莉,答辯人分別為當區區議員吳定霖及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鄧耀榮。判辭透露,董健莉指控鄧耀榮在宣傳橫額和單張中,以法團名義支持吳定霖,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鄧耀榮一方反駁,他以個人名義支持吳定霖,而且《區議會條例》列明只可將當選人及選舉主任列為選舉呈請的答辯人,質疑董健莉濫用法律程序,要求法庭剔除董健莉針對他的訴訟。
法官楊家雄在判辭表示,法庭處理選舉呈請時,須考慮有否出現選舉舞弊,但最終目的不是懲處舞弊者,而是決定當選人是否妥為當選;即使有人涉嫌選舉舞弊,亦不一定成為選舉呈請的答辯人。
其他報道:女咖啡師涉縱火暴動受審 女督察認沒留意參與縱火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