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引發警民衝突,20歲男子涉有份參與並管有行山杖。他否認暴動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3月1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指出,男生當日擔當積極角色與警方對峙,又向前線示威者給予指示。
被告李浩銘(20歲)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銀色行山杖。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案發當日下午約4時許,遊行結束後,大批黑衣蒙面示威者於屯匯街屯門時代廣場外,戴上頭盔、防毒面具及各種護具的被告被拍攝到站在示威者的前線位置,手持一個自製金屬盾牌及一支行山杖,擔當積極角色與警方防線對峙,並與前線示威者溝通及給予指示。
控方續稱,當警方開始驅散後,被告與他人沿屯喜路逃走,不久於屯門栢麗廣場外被制伏,一名警員在制伏被告期間,遭超過5名示威者用長形武器圍毆,以致右肘、背部及右眼眉受傷。警方事後檢查被告的電話,發現內有5張示威活動的照片。案件今午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