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的17歲越南籍學生黃臨福,去年底未被深圳法院起訴,移交香港後還押至今。他涉及的企圖縱火案今(26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控方在庭上稱加控一項不依期歸押罪,並申請押後案件以作轉介區域法院,裁判官鄭念慈遂將案件押後至3月29日再訊,黃臨福須繼續還押壁屋監獄。
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涉於2019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他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稱他於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汽油彈。
12港人之一的17歲越南籍學生黃臨福,去年底未被深圳法院起訴,移交香港後還押至今。他涉及的企圖縱火案今(26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控方在庭上稱加控一項不依期歸押罪,並申請押後案件以作轉介區域法院,裁判官鄭念慈遂將案件押後至3月29日再訊,黃臨福須繼續還押壁屋監獄。
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涉於2019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他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稱他於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汽油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