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學生涉在去年母親節當天放置一袋垃圾在旺角山東街59號車道上,被告今(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是一時愚蠢及衝動犯案,並無預謀,亦無帶備工具,只隨手拾起垃圾,惟裁判官鄭念慈不接納其說法,稱從相片看到被告的衣著及戴上的防𠝹手套,反問「點會完全無準備呢?」案件押後至3月19日判刑,其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辯方求情稱,被告周天浩(18歲)坦白認罪,本案性質輕微,沒造成任何人受傷、財物損失或交通意外,維持時間不長,山東街非主要幹道,控方亦同意當時路面沒有車輛。辯方又呈上被告學校教師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稱他樂意聽從教導,成績一直進步,留案底已成不可磨滅的污點,希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報告才判刑,鄭官接納辯方建議,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出,去年5月10日晚,3名警員在旺角山東街見被告及兩名男童進入後巷,觀察發現3人各自拾起一袋垃圾放在山東街59號外車道上,警員隨即上前制服3人,他們當時身穿黑衣及戴面罩,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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