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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申強制壹傳媒供被檢電子器材密碼被拒 官:法庭無權強制他人交出密碼 (16:12)

警方去年8月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壹傳媒和《蘋果日報》等相關公司及高層其後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屬新聞材料和「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文件,早前獲法庭下令警方將所有資料交由雙方共同審視和評估。警方今(26日)於高等法院申請,要求強制壹傳媒一方交出所有被檢取電子器材的密碼,以便雙方審視及警方調查,但遭法官拒絕。

原告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行政總裁張劍虹、行政總監黃偉強、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被告為警務處長。

警方表示,由於法庭早前下令要雙方共同審視和評估所有被檢取資料,因此認為壹傳媒一方有責任提供密碼,讓雙方可盡快檢視所有資料;又指出由於壹傳媒一方有3人被起訴,即黎智英、黃偉強及周達權,基於法例上指出情況有重大改變,可令法庭有權力,強制原告交出密碼,免讓原告行使「拖延戰術」,令審視進度膠着或影響警方調查。

壹傳媒一方則表示,警方稱壹傳媒一方情況有變,實情是由警方自己的起訴而起,認為警方不能自編原因後作此申請;即使法庭認為情況確有改變,但本港沒有法例賦予權力,讓法庭可下令強制任何人交出密碼。法官陳嘉信基於法庭沒有權限強制他人交出密碼等原因,最終拒絕警方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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