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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及公職人員宣誓規定刊憲 (13:45)

政府今(26日)就《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並將於將於3月1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政府發言人表示,修例工作旨於準確落實《基本法》第104條,提出的修訂涉及6大範疇,包括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他們須符合的宣誓要求與其他《基本法》第104條指明的公職人員一致;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的人,會喪失出任相關公職的資格;任何人若曾因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關公職資格、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即喪失在5年內於相關選舉中被提名或當選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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