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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廚房工、女社工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9個月 (14:40)

前年8月5日網民發起全港大罷工,男廚房工和女註冊社工否認在大埔太和路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若旁觀事件用眼便可以,質疑「被告人的手套是用來做什麼的呢?」,認為唯一可能是二人與非法集結者同流合污,動手敲打雜物,用以投擲警方及堵路,故戴上手套以免雙手損傷,裁定二人罪成,判處監禁9個月。

兩名被告為姚志聰(22歲)及郭煥琳(26歲)。同案兩名被告早前認罪,分別被判囚7個月及半年。

蘇官裁決時指出,兩被告於太和路被制服,而警方是沿馬路推進,認為他們不會從兩旁的行人路走出馬路,必定是身處集結人群中向後走,又認為他們戴上手套是與非法集結者同流合污,故裁定二人罪成。

辯方求情稱,沒證據顯示二人與暴力事件相關,又呈上被告姚志聰、其家人和教師撰寫的求情信,稱他事後有悔意,並因事件受到精神壓力。家人形容他本性善良,十分照顧家人,其中辯方引述被告兩名妹妹的求情信,雖文筆稚嫩,但真摯誠懇,稱「被告是個好哥哥」,此時被告雙眼泛紅,一度用手拭淚。

辯方又指出,被告郭煥琳是一名註冊社工,但因案件影響她未能獲取錄,事後感到痛苦及內疚;而她自小志願就是成為社工,惟現時未能如願,希望法官輕判,讓她早日重投及回饋社會。蘇官聽畢求情後,隨即判二人監禁9個月,二人走進犯人欄時,旁聽者不斷叫「等你出嚟呀!」,被告向他們揮手離開,庭內傳出啜泣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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