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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拒捕罪成囚4周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監禁 (14:39)

前年11月10日屯門有反修例示威,48歲倉務員走出馬路向警方防線指罵,繼而推開兩名上前截查的警員,早前被裁定一項拒捕罪成,遭判囚4周。倉務員今(25日)在高等法院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方指出,呈堂影片可證倉務員或無指罵警方;惟代表答辯的律政司一方則指出倉務員在警方面前「衝紅燈」並不合理,認為他確有指罵警方才會被捕。法官駁回所有上訴,擇日頒下理由,倉務員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曾鏡光(48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近河傍街交界,抗拒警員19427及總督察5799。

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在處理證供時出錯,未有發現兩名警員的證供與呈堂影片有重大分歧,只稱該影片不清晰。上訴方指出,其中一名警員曾供稱「佢(被告)指住我前方同事,並且鬧我嘅前方同事」,惟呈堂影片看不到上訴人有舉起手指罵的動作,認為兩警員在電光火石間或觀察有誤。

答辯方表示,事發時車輛交通燈仍亮着綠燈,上訴人卻在此時於警方面前側身走出馬路並不尋常,認為上訴人的行徑只是為了走到一個較顯眼的位置,在引起警方注意後有所行動,加強了警員稱上訴人有指罵的可信性。答辯方又強調,上訴人被控拒捕罪的原因不只着眼於有否指罵警員,而是整個過程,包括他有推開警員及被制服時有掙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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