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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襲警原判囚3月已出獄 遭律政司覆核刑期改囚10月須再入獄 (14:50)

2020年元旦民陣發起遊行被腰斬後,一名便衣警在旺角尾隨示威者欲拍照,之後被多人圍毆,致頭顱出血。涉案男侍應和經理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各判囚3個月。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今(25日)批准覆核申請,並將量刑起點大幅提高至12個月,酌情扣減後,改判兩被告各監禁10個月。兩人原本服刑完畢,今須重返監獄。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首先表示,當晚有人向便衣警拳打腳踢,被告李炳希(22歲)及利子恒(25歲)為施襲者把風,屬共同參與非法集結;雖然兩人沒有被控非法集結,但參考黃之鋒2014年的非法集結案,3個月監禁不足以反映刑責。

法官潘兆初一度反問:「控方最初無控告兩人非法集結,到上訴庭就話有非法集結,點可能係咁?」控方解釋,反修例相關的案件甚多,為了加快處理,律政司考慮不同因素決定檢控罪名,又指被告恃人多勢眾襲警,屬加刑因素。

辯方:無直接證據顯示本案與示威有關 官:不需直接證據

法官彭偉昌聽畢表示,比起現場情況,上訴庭希望全盤考慮當時的社會環境,「黑衣人係咩一回事,個個都知!」代表兩被告的大律師藍凱欣提出,無直接證據顯示本案與示威有關,彭官明言不需要直接證據,當日遊行「由港島到旺角都有廣泛報道,喺每個人記憶當中」。

藍凱欣表示,兩被告欠缺法律知識,才倉卒決定為友人把風。惟法官潘兆初形容,兩人讓朋友「安心施襲」,罪責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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