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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司法覆核區議會秘書離場指違例 答辯方:僅政府有權決定是否就議題諮詢區會 (22:03)

南區區議會去年7月舉行會議,在審理一項要求警方提供涉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被捕數目的議程中,民政事務專員稱事項超出區議會職能,與區議會秘書一同「拉隊」離場。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區議會秘書涉違反《區議會條例》,高等法院今(24日)開庭聆訊。答辯方表明,只有政府有權決定,會否就一些議題諮詢區議會意見。法官將押後頒下書面裁決,決定是否受理本案。

申請人為羅健熙,答辯人為南區區議會秘書葉偉思。申請方表示,答辯人當日離席後,沒有為會議錄音式為議程撰寫會議紀錄,有違《區議會條例》下的法定職務;根據《基本法》第97及98條提及設立區域組織,特區有憲制責任諮詢區議會意見,應該尊重區議員提出的議程,故本案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答辯方反駁表示,《基本法》相關條文只是賦權條文,沒有規定憲制責任,所以政府有「最終決定權」在區議會提出任何議題;即使區議員主動提出議程,政府亦有權決定是否接納;本案重點在於政府和區議員就議程產生分歧,應該如何處理,政府會考慮不同政經因素,不能一概而論,所以法庭不應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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