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陳茂波今(24日)宣讀財政預算案,宣布向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居民及新來港者,分期發放總額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15:36報道:電子消費券詳情|陳茂波:5000元分5期發放 爭取暑假登記電子消費券)。有市民接受《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時批評「太麻煩,有心畀一次過畀晒」,又認為電子消費券所花的行政費會相當高。有市民認為派現金最實際,「現金鍾意買咩就買咩」;亦有市民批評「好廢……畀書劵我,我都唔會買書啦」。
市民鄭先生表示,會用電子消費券買衫褲鞋襪,但嫌「太麻煩」,使用亦有限制,「你理得人買乜嘢或者用喺某一方面嘅嘢,無需要咁樣限制人」。文先生稱電子消費券「唔方便」,派現金則可「鍾意買咩就買咩」,又稱如果在街市購物則未必可以用到電子消費券。
陳小姐質疑,「在香港可以買到啲咩呀一千蚊」,又稱「送書券給我也不會用來買書」。鄺先生則說,電子消費券「畀老人家都係用唔著」,寧願要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