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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斷指案 港大畢業生全部罪名成立即時還押 (14:36)

香港大學畢業生涉於前年沙田新城市衝突中,襲警和咬斷一名警長的無名指,案件早前經審訊,被告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進行求情,被告離開犯人欄時一度向公眾席的支持者鞠躬和揮手道別,其母傷心哭泣,親友在旁安慰。

杜啟華(24歲)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擾亂公眾秩序、襲擊警員葉卓軒、對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有意圖而傷害警長梁啟業,其中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被咬斷。

就警長梁啟業被咬手指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陳仲衡在判辭稱,梁啟業一直以冷靜和務實態度作供,沒誇大供辭對被告不利,亦未有因手指被咬斷而對被告懷恨在心,信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從案發影片可見,梁啟業當時正尋找被告的「人中」作施壓,其食指沒有按壓被告的右眼或眼眶;即使有按壓情況出現,相關力度必定不會大,被告亦不會感到不適。

陳官又稱,假如梁啟業有意對被告使用令人受傷的武力,他可更直接地以拳腳或警棍攻擊被告,而非愚蠢地冒着被咬傷的危險,將手指放進正掙扎的被告口中,認為行為並非故意,只是意外。

控辯分傳召腦神經科醫生 官僅接納控方專家證供

就控辯雙方各自傳召專家證人,爭議被告咬手指的行為是否自主反應,陳官認為辯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袁孟豪引述文獻時,沒嚴謹地審視當中的認受和權威性,意見不客觀和不持平,拒絕接納其證供。相反地,陳官讚揚控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余毓靈臨牀經驗豐富,治學態度亦謙虛謹慎。

官:被告正逃離警員追捕 必預見口中異物為警手指

陳官接納余毓靈所說,沒任何文獻支持驚嚇反應可令被告作出咬噬致粉碎性骨折的動作;加上余毓靈分析被告的反應時間,認為法庭可排除被告的咬噬動作屬無意識自主反應。陳官又認為,被告當時正逃離警員追捕,加上其口中異物的大小等,他必然預見該異物為警員的手指,裁定被告有意圖使梁啟業身體受嚴重傷害,咬噬時甚至克服了鬆口的反射動作。

梁啟業曾在庭上供稱,被告被制服時頑強反抗,他遂打算用食指「平托」被告的人中,以「壓點」控制對方,形容當時以正常力度控制被告頭部,其間手指感劇痛,並發現被告咬着其手指,頭部由右轉向左邊,「好似想扯斷我隻手指咁」,他縮手後便發現手指被咬斷。

就被告咬斷手指的行為,控辯雙方曾各自傳召專家證人作供,控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余毓靈認為,被告咬手指的力量強勁,認為他當時有意識地「使勁、用力」咬噬。辯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袁孟豪則認為,被告的大腦當時沒足夠時間識別出警長的手指,並下決定要將其咬斷,認為相關咬噬動作屬非自主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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