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肺癌的59歲男子吳應武,於前年6.12事件被警方以橡膠子彈擊中腹部,同年8月在西環亦疑遭警員腳踢及用警棍毆打。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提供涉事警員及其上級的個人資料、記事冊等文件,以確保有權同時向警方及涉事警員民事索償,並確認警方所指的警員,是當時射中或襲擊他的警員。高院今(23日)開庭審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擇日宣判。
答辯人警務處長由律政司長代表,稱警方早前已向原告吳應武確認涉案警員身分,因此原告可透過描述涉事警員在何時何地的行為,向警方入稟索償;在原告未正式入稟前,警方沒需要向原告披露該些警員的身分或其他資料。答辯方亦表示,擔心公開該些警員的身分或令他們被「起底」。原告回應稱,可答應不會對外發布或讓傳媒報道相關警員身分。
其他報道:政府倡涉議員資格案可越級上訴終院 特首劃一擔任公職人員及區議員監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