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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涉議員資格案可越級上訴終院 特首劃一擔任公職人員及區議員監誓人 (17:00)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今日(23日)公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建議除《基本法》第104條所包含的公職人員(即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外,區議員亦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15:23報道:政府提草案要求區議員宣誓效忠特區 宣誓無效違反誓言將被DQ 5年內不得參選曾國衞稱,草案建議喪失議員資格者可由高院原訟庭,越級「跳過」上訴庭,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曾國衞稱,草案建議統一所有公職人員及區議員宣誓的監誓人安排,安排劃一由特首擔任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及區議員的監誓人,或由特首授權其認為合適的人代為監誓。

曾國衞又稱,考慮到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席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草案建議為《立法會條例》第73條及《區議會條例》第79條,喪失議員資格者的法律程序設立「越級上訴機制」,即不服高院原訟庭判決的一方,若獲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的上訴許可,可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而毋須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他稱有關機制有助法庭加快處理有關法律程序,令立法會及區議會的組成及涉事議員席位更快得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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