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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草案要求區議員宣誓效忠特區 宣誓無效違反誓言將被DQ 5年內不得參選 (15:23)

政府提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建議除《基本法》第104條下包含的公職人員(即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以外,區議員均必須宣誓。條例將訂明,如因宣誓被裁定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區議員會被取消就任資格(DQ),5年內不得參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今日(23日)開記者會簡介新例。條例會界定「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在法例中加入具體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等。

監誓人會由特首或其授權的人擔任;如有議員在宣誓後違反誓言,草案建議由律政司長提出法律程序處理,其間議員要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裁決。

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6日)刊憲,3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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