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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案 指揮官:民陣無法防暴力事件故反對遊行集會 (15:3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早前否認組織和參與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審批民陣遊行和集會申請的警司供稱,由於民陣未能提供有效方法,防止集會出現暴力事件,故決定反對遊行,以及禁止在遮打道舉行集會。

現為中區助理指揮官、時任港島總區行動部署理高級警司周詠儀供稱,民陣於8月12日通知警方將於同月18日舉行遊行和集會後,她其後於同月15日就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在集會當日,她負責在指揮中心監視,未曾前往維園,至下午約2時半,她收到總督察陳禮文的通知,對方表示將帶同3排警員離開維園一帶,她亦不反對陳禮文的決定。

周詠儀確認,當日只有數名督察和警民關係科主任在場,未有再調派警員到場,形容當時警民對立情況「好差」,過往亦有激進示威者趁警方到場執法時,作出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故有關決定的目的為避免任何警民衝突,達到維持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原則。她另確認當日警方沒封路行動,亦沒任何暴力事件發生。

周詠儀被盤問時稱,警方於8月14日與民陣開會,當時港島總區由時任高級督察冼佩雯代表出席,惟冼佩雯未有向她匯報民陣有意透過「流水式」方法疏導人潮。

周詠儀又指出,她主要關注民陣是否有有效方法,防止示威者進行暴力或非法行為,惟民陣未能提供有效方法,遂決定反對遊行,以及禁止在遮打道舉行集會。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出,根據警方內部指引,就性質和平但同時發生違法情況的公眾活動,警方應向主辦方發出相關警告。周詠儀回應,假如向示威者發出警告,將刺激對方的情緒,甚至有很大機會釀成警民衝突,故決定當日不發出警告,亦不展示警告旗幟,「警告與否並非我最重要嘅考慮」。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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