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律師助理陳梓華上周三(17日)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罪,涉及參與「Stand With Hong Kong」團隊(又稱「重光團隊」)和協助12港人之一李宇軒偷渡往台灣。他昨(22日)入稟高等法院,表示早前遭警方入屋蒐證,要求警方交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
原告是陳梓華,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指出,西九龍裁判法院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簽發手令,警方於今年2月15日到原告的大埔寓所蒐證,取走不少證物。原告要求法庭下令警方須交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物品,以及超越法庭手令範圍的材料。
此外,原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未經原告同意下檢閱或取用相關資料,亦要求法庭作出指示,指導雙方檢視和查閱涉案材料。